(三)关于形式化的研究取向
从根本上说,无论许茨所运用的、作为其研究模式的基础的现象学方法,还是作为其具体方法论核心的类型化方法,都包含着根深蒂固的形式化倾向。可以说,无论其所说的“时空共同体”“面对面关系”“我们关系”“视角的互易性”“动机的互易性”等,还是他所明确要求的研究结论所必须符合的各种基本假设和相应的各种要求,无不或隐或显地充满着形式化的色彩。在我看来,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无论作为其理论基础的、脱胎于数学自然科学的现象学研究,还是作为其理论出发点和改进对象的M.韦伯的理解的社会学,实际上都是把形式化作为一种至关重要的方法论手段来加以具体运用的。那么,这样的具体做法难道有什么不妥,并且必须加以严格彻底的批判反思吗?
其答案完全是肯定的。实际上,我们之所以在前面的章节之中充分强调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具有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迥然不同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因而研究者绝不能以“平移”的方式、以不加任何批判反思的方式把自然科学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直接挪用到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之中,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此:因为在贯彻这种基本研究取向的过程中,绝大多数研究者都会不自觉地同时贯彻追求其研究结论绝对地客观、精确和普遍有效的基本倾向,因此必定会因为将其注意力集中于这种追求形式化的做法的效度,往往既忽略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也忽略这些方面对研究者的认识方式和认识过程产生的决定作用。就许茨对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的研究而言,仅举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问题了:他所谓的“我们关系”便完全忽视了由现实社会个体的社会地位、社会角色的不同而实际存在的各种差异。比如说,如果形成这种“我们关系”的双方并不是理论上的完全平等的个体,而分别是在现实生活之中高高在上的主宰者和卑躬屈膝的被主宰者,那么,由此而得出的具体结论显然就截然不同了。因此,在我看来,对学术研究之中的形式化倾向进行彻底的批判反思是非常必要的,而对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来说,情况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