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无论我们按这种方式抽象地思考这一公正的准则时,对其真理性是多么信服,然而,当面临具体情况时,任何一个行为所偶然造成的实际结果对我们判断这一行为的功劳或过失的情操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它几乎总是或增强或削弱我们的功劳感或罪过感。细加审查之后,也许我们将发现,在任一实例中,我们的情感几乎不受这一准则的控制,而我们都承认完全应当以这一准则来调节我们的情感。[6]
乔尔·费因博格进一步指出,把道德责任的领域限制在内部世界,并不会使它不受运气的影响。不受当事人控制的诸因素,像一阵咳嗽的发作,确实可能影响他的决定以及从枪里射出的子弹的轨迹。[7]然而,削减道德评价的范围的倾向到处可见,并不仅仅把自身局限于结果的影响。可以说,这种倾向试图通过分离构成性运气而从另一个方向孤立意志。让我们来考虑下面的情况。
康德特别坚持道德与不在意志控制之下的气质和个性的特征无关。诸如同情和冷淡的特征可以提供对道德要求的遵守多少有些困难的背景,但它们自身不能是道德评价的对象,而很可能影响对其对象的确切评价——由义务驱使而对意志所作的决定。这排除了对许多美德和邪恶的道德判断,美德和邪恶是影响选择的特征状态,但不一定为以某种方式蓄意行为的性情所消竭。一个人可能贪婪、嫉妒、胆小、冷漠、不慷慨、不友善、自负,但通过意志的巨大力量可使行为完美。拥有这些邪恶就意味着一个人在一定环境下不得不具有一定感觉而且有一种自发地去做坏事的强烈冲动。即使一个人能够控制这种冲动,他仍然具有邪恶。一个嫉妒的人厌恶其他人的更大成功,即使他对他们表示热情地祝贺,也没有诽谤和破坏他们的成功,但由于嫉妒从道德的角度看他还是会遭致谴责。同样,自负也不必炫耀,它全部体现在这样一个人身上,他忍不住老是暗自为自以为超出别人的成就、才能、美丽、知识和美德而得意。在一定程度上,此类特征可以是早期选择的产物,而在一定程度上,它可以因当前行为而轻易被改变。但是,它大体上是一种构成性坏运气的东西。然而,人们因为有这样的特征而遭受道德谴责,同样因为超出意志控制之外的其他因素而受到尊重:即根据他们是什么来评价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