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政策措施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高等教育全方位的改革。总的来讲,《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所有高等教育改革措施都是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服务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国高等教育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主要是以扩大规模为主。如今,我们提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就是要把重心从规模扩张转换到质量提高上来,因为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因此,《教育规划纲要》从人才培养的规格、高等教育机构的建设、培养机制改革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说明。例如,在人才培养规格方面,《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可以看出,这里提出的人才标准既有品德的要求,也有专业技能的要求,还有能力的要求等。在人才培养条件建设方面,《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在人才培养机制方面,《教育规划纲要》则要求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在教学质量保障和评价方面,《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教学评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有为,增强诚信意识。在研究生教育方面,《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