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必须把我这里所提到的作为生活理想的禁欲主义,与为了灵魂的善而对尘世的欲望采取克制态度的禁欲主义区别开来,后者本身没有“目标”或“价值”,而是对于好的生活的一种练习和准备。
[8]参见《伦理学》,42~44页。特别是参见摩尔的《G.E.摩尔的哲学》一书中对他的批评者的答复,554~557页。
选译自[奥]冯·赖特:《好的多样性》,罗特里几与基冈保罗出版公司,1963。周祯祥、陈波译。
[1] 本文选自冯·赖特(Gerog Henrik von Wright)的著作《好的多样性》一书(The Varieties of Goodness ,Routledge & Kegan Paul,1963)第五章。承蒙作者惠允,我们将其译成中文并编入此选集。必须指出的是,在中文中,“好”和“善”是两个词,而在英语中却只是一个词,即形容词“good”及其名词形式“goodness”,goodness的基本意思是“好”,如一般所说“好马”“好车”“好房子”“好工作”等;中文往往将其伦理学含义译作“善”,如“真善美”“善心”“善行”等。冯·赖特认为,goodness的非伦理学用法是基本的,其伦理学用法是从非伦理学用法那里派生出来的。他的《好的多样性》一书区分了好(goodness)的六种主要用法,即工具的好,技术的好,医学的好,功利的好,享乐的好,人的好;讨论了它们各自的性质和相互关系,以及好与行动、好与规范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关联,还讨论了德性、义务、正义等概念以及与好的关系。冯·赖特认为,他的这种研究是成功地研究道德行为、道德的善、道德义务等的必要准备。因此严格说来,此书不是一部伦理学著作,但“包含着伦理学的种子,一种道德哲学可以从中抽引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