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 完善社区建设,缔造和谐聚居关系的建议
在现代化过程中自下而上的社会流动和垂直化社会结构的出现,抽尽了社区的水分和营养,榨干了社区的资源和财富,肢解了社区机体的内部联系,使社区越来越空洞化、贫困化和松散化。社区建设的目标就是要重建社区机体内部人际之间和群际之间的有机联系,再造社区自身的活力和价值,激活公民对社区的依恋、认同和骄傲之情。[32]为达此目标,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间的关系,努力推进居民自治。一个和谐的社区一定是多元主体治理下的社区,其中合法性不同、能力也不同的主体为社区建设和发展相互配合,群策群力。政府一方面要从具体的事务管理中抽身,强化自己的监督责任和能力,回应弱势群体的需求,弥补其他主体的不足;另一方面要激发居民参与的热情,完善居民参与的组织形式,积极引导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培育社区文化,增强社会资本,最终增强社区凝聚力。
培育社区共同体,实现利益共享。社区内存在众多组织,如社区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志愿者协会,社区个体工商业者协会以及其他专门的群众团体如工会、青年团和妇联等。社区委员会包括社区内所有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一个区域性实体组织。要充分提高和发挥社区委员会的能力,协调社区内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与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真正把众多不同利益的主体单位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力整合。